发布时间:2016-11-18来源:证监会网站作者:admin
近日,证监会、财政部联合发布修订后的《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及配套规定。为确保《办法》的平稳施行,同步发布修订后的《关于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缴纳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有关事项的规定》,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本次修订内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删除关于保障基金规模具体标准的规定,将保障基金总额足以覆盖市场风险设定为暂停缴纳的情形之一;二是对保障基金的缴纳比例仅作原则性规定,通过与财政部联合发布配套规定的方式,明确下调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的缴纳比例,即期货交易所的缴纳比例由手续费的百分之三降低为百分之二,期货公司的缴纳比例由代理交易额的千万分之五到十降低为亿分之五到十;三是保障基金的缴纳方式由按季度缴纳调整为按年度缴纳。
此次修订满足了期货市场风险覆盖的需要,下调期货交易所和期货公司的缴纳比例,调整收缴方式,对提高保障基金运转效率,降低市场交易成本有着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