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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案例解析(10)季节性停工损失和相关期间的固定资产折旧应计入什么科目?

发布时间:2016-05-30来源:未知作者:大信技术标准部

      案例情况
      热电企业一般只在每年的10-11月到次年的3-4月进行供热业务,其余期间供电设备均处在停工状态,属于典型的季节性生产企业。
      问题:
      季节性生产企业,例如热电企业所发生的非供热期间的相关停工支出和供热设备折旧应计入什么会计科目较为合适?
      案例解析:
      根据财政部2013年发布的《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里的规定:
      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包括企业生产部门(如生产车间)发生的水电费、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管理人员的职工薪酬、劳动保护费、国家规定的有关环保费用、季节性和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等。
季节性生产企业在停工期间发生的制造费用,应当在开工期间进行合理分摊,连同开工期间发生的制造费用,一并计入产品的生产成本。
      因此我们认为,季节性的停工损失应计入制造费用,用于供热的固定资产折旧参照此规定也应计入制造费用,并在开工期间进行合理分摊。交通运输企业发生的非营运期间费用,比照制造业季节性生产企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