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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信国际会递】盘点疫情下审计工作的13个难题(之二)

发布时间:2020-04-16来源:技术标准部作者:admin

      4月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做好当前上市公司等年度报告审计与披露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允许公司因其自身或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受疫情影响无法完成审计工作,客观上不能按照《证券法》规定披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报告的,原则上不晚于6月30日延期披露。对行业来说,这一政策发布期盼已久。虽然国内疫情防控已取得重大的阶段性胜利,但国际形势依然严峻。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公司审计受到哪些影响?应如何解决?
      近日,马来西亚会计师公会(下称“公会”)工作人员,对审计师提出的13个与新冠肺炎疫情爆发相关的问题予以解答。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第一时间关注,并以系列文章方式分享,希望对同行有借鉴意义。
常见问题解答清单归类如下:审计的一般考虑、集团审计、持续经营、期后事项、审计报告等。

 

集团审计

 

      问题4:集团项目组与组成部分审计师之间需要预期沟通哪些内容?
      ISA 600第42段指出:“集团项目组应当评价与组成部分审计师的沟通。集团项目组应当:①与组成部分审计师、组成部分管理层或集团管理层(如适用)讨论在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②确定是否有必要复核组成部分审计师的审计工作底稿相关部分。”

      在实务中,集体项目组一般通过信件或电子邮件以书面形式进行沟通,随后可以举行面对面会议或电话会议,以便对组成部分审计师进行后续督导,并澄清其面临的任何事项或问题。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通信速度的提高,使用视频会议和其他技术(包括文档协作),可以成为信息交流的更有效的传播媒介。
      ISA 600第41段规定:“集团项目组应当要求组成部分审计师沟通与得出集团审计结论相关的事项。沟通的内容应当包括:①组成部分审计师是否已遵守与集团审计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包括对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的要求。②组成部分审计师是否已遵守集团项目组的要求。③指出作为组成部分审计师出具报告对象的组成部分财务信息。④因违反法律法规而可能导致集团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信息。⑤组成部分财务信息中未更正错报的清单(清单不必包括低于集团项目组通报的临界值且明显微小的错报)。⑥表明可能存在管理层偏向的迹象。⑦描述识别出的组成部分层面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⑧组成部分审计师向组成部分治理层已通报或拟通报的其他重大事项,包括涉及组成部分管理层、在组成部分层面内部控制中承担重要职责的员工以及其他人员(在舞弊行为导致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出现重大错报的情况下)的舞弊或舞弊嫌疑。⑨可能与集团审计相关或者组成部分审计师期望集团项目组加以关注的其他事项,包括在组成部分审计师要求组成部分管理层提供的书面声明中指出的例外事项。⑩组成部分审计师的总体发现、得出的结论和形成的意见。”
      集团项目组还应当考虑组成部分对集团审计持续经营(参见问题7)和期后事项(参见之后的问题8)方面的影响。

 

      问题5:疫情爆发期间,集团项目组可采用哪些方法来复核组成部分审计师所完成的工作?

      在正常情况下,集团项目组可以走访组成部分审计师,与其讨论已发现的重大风险,或者复核组成部分审计师的相关审计工作底稿。
      受疫情爆发的影响,会计师事务所会限制其员工出差,因此在评价和复核组成部分审计师的工作时,集团项目组应考虑这些出差限制对该项工作的影响。根据ISA 230的要求,审计档案是指一个或多个文件夹或其他存储介质,以实物或电子形式存储构成某项具体业务的审计工作底稿的记录。
      为满足ISA 600的要求,集团项目组可考虑是否可以采用替代程序,使他们能够证明其对组成部分审计师的工作进行了复核和评价。
      例如,集团项目组可以:①如果组成部分审计师的审计档案是以电子形式存储,要求组成部分审计师允许集团项目组以远程访问的形式复核这些档案。②要求组成部分审计师寄送相关档案的副本,供集团项目组进行复核。③要求组成部分审计师通过视频会议与集团项目组讨论其审计工作。④要求组成部分审计师提交详细的审查表。⑤如果集团总部有集成财务信息系统,则要求管理层直接向集团项目组提供信息用于查验。⑥要求组成部分审计师提供详细的报告备忘录,其中应包括重大错报风险以及重大估计和判断中可能存在的管理层偏差迹象。

 

      问题6:集团项目组对组成部分审计师所完成的工作负有哪些责任?

      ISA 600第44段规定:“审计师应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从而得出合理的结论以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集团项目组应当评价,通过对合并过程实施的审计程序以及由集团项目组和组成部分审计师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执行的工作,是否已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形成集团审计意见的基础。”
      ISA 600应用指南第A62段指出:“如果认为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形成集团审计意见的基础,集团项目组可以要求组成部分审计师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追加的程序。如果不可行,集团项目组可以直接对组成部分财务信息实施程序。”

 

持续经营

 

      问题7:疫情爆发对审计师评估管理层对被审计单位的持续经营能力所做的估计有何影响?
      审计师与持续经营相关的责任是就管理层在编制财务报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的适当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得出结论,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
      在评价管理层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做出的评估时,审计师的评价期间应当与管理层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或法律法规(如果法律法规要求的期间更长)的规定做出评估的涵盖期间相同,并且审计师应当确保管理层评估持续经营能力涵盖的期间不少于自财务报表日起的十二个月。
      ISA 570(修订版)第11段指出:“针对有关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的审计证据,审计师应当在整个审计过程中保持警觉。”

      ISA 570(修订版)应用指南第A7段提供如下指引:“如果在审计过程中获取了影响风险评估结果的额外审计证据,审计师应当根据ISA 315(修订版)的要求修正风险评估结果,并相应地修改计划的进一步审计程序。如果审计师完成风险评估后识别出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除实施ISA 570(修订版)第16段规定的审计程序外,审计师可能还需要修正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结果。这些事项或情况还可能影响审计师用以应对评估风险的进一步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ISA 330及其应用指南对此做出了规定并提供了指引。”
      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对各行业的财务和运营情况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ISA 570(修订版)应用指南第A3段描述了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导致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的示例。
      在此,审计师应执行如下程序并将疫情爆发的影响加以考虑:①确定管理层是否已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做出初步评估,并评价管理层与持续经营能力评估相关的未来应对计划。如果管理层尚未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做出评估,审计师应提请其进行评估。②考虑自管理层做出评估后是否存在其他可获得的事实或信息(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数据报告每天都有更新)。③评价用于编制现金流预测的基础数据的可靠性,并确定预测所基于的假设是否具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参考ISA 540(修订版)获取详细指引)。④要求管理层和治理层(如适用)提供有关未来应对计划及其可行性的书面声明(参考ISA 580获取详细指引)。
      如果认为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适合具体情况,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请参阅问题11获取进一步指引,相反如果认为管理层在财务报表中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不适当的,请参阅之后的问题12获取进一步指引。
      如果管理层不愿按照审计师的要求做出评估或延长评估期间,审计师应当考虑这一情况对审计报告的影响,相关详细指引请参阅之后的问题9。

 

      注:相关问题解答由公会的工作人员作出,不代表公会观点。审计师还应持续做出专业判断,以确定这些常见问题解答是否适当,是否与其情况相关。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