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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案例解析99——母子公司外币往来汇兑损益在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如何列示

发布时间:2018-10-18来源:未知作者:大信技术标准部

      案例背景:
      A公司一级子公司B公司是在香港注册的公司,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进行账务处理。A公司下设约30家其他境外子公司(合并层面孙公司),境外子公司C公司因资金需要向B公司借款,B公司向C公司支付美元,C公司在收到美元后兑换成欧元,C公司记账本位币为欧元。除此之外,A公司母公司及其他子公司还存在向C公司销售商品的情况,计价和支付均以美元结算。
      资产负债表日,C公司首先对其应付外币货币性项目(美元)进行期末汇率调整,故C公司个别报表体现了汇兑损益,然后再将以欧元作为记账本位币的外币报表折算为人民币报表,A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应收应付及其他应收其他应付项目均以抵消,合并利润表中列示汇兑损益。
      问题:
      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该部分汇兑损益在合并现金流量表及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应如何列示?是否可以全部计入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案例解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的相关规定,资产负债表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以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即期汇率或者近似汇率折算,几种汇率不一致造成的各报表之间的差额通过所有者权益项目“外币折算差额”反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的相关规定,C公司的现金流量应当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或近似汇率折算。在实务中,一般有两种方法:一是子公司外币现金流量表按照与利润表相同的平均汇率折算成本位币以反映现金流量各明细项目,“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与现金流表各明细项目之间的汇总差额计入“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二是以折算成本位币的资产负债、利润表为基础,运用工作底稿法编制本位币的现金流量各明细项目发生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与各明细项目之间的汇总差额计入“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理论上两种方法不会产生重大差异。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可以通过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与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三项之和比较,其差额即为“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所以,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与汇兑损益金额不完全一致。
      案例资料中提到资产负债表日,C公司对其应付外币货币性项目进行期末汇率调整,故C公司个别报表层面会出现汇兑损益,该汇兑损益不产生现金流量,个别报表现金流量表中不体现该汇兑损益。在合并报表中,由于C公司涉及以欧元作为记账本位币的外币报表折算为人民币报表,母子公司抵消的现金流量有可能不能完全抵消双方汇率造成的影响,不能完全抵消部分,经分析后确实由于双方记账本位币造成的差异,可考虑计入合并报表“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