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1-04来源:未知作者:大信技术标准部
为了贯彻落实《关于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国发[2016]7号)和《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规范煤炭行业产品成本核算,促使企业加强成本效益管理,实现行业可持续发展,财政部近日下发了《企业成平成本核算制度——煤炭行业》(以下简称《核算制度》),适用于大中型煤炭企业,要求其他煤炭企业参照执行。《核算制度》中引入了价格系数法在各种煤炭产品之间进行成本的分配和结转,将会引导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走集约化发展的道路。
内容框架构成
《核算制度》内容框架包括总则、产品成本核算对象、产品成本核算项目和范围、产品成本归集、分配和结转四部分内容和附录:煤炭产品生产流程。对煤炭企业、煤炭产品概念进行了说明,详细界定了四项煤炭企业产品成本项目、十八类产品成本费用要素;规范了产品成本的分配和结转流程、方法。在附录中概括描述了煤炭产品生产流程,为制度使用者参考使用。
主要内容解读
1.煤炭产品成本核算包括四个基本步骤。基本步骤包括合理确定成本核算对象、设置成本中心、归集成本费用、成本费用的分配与结转。
2.煤炭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对象是原煤和洗选煤。原煤,是指开采出的毛煤经过简单选矸(矸石直径50mm以上)后的煤炭,以及经过筛选分类后的筛选煤等;洗选煤,是指经过破碎、水洗、风洗等物理化学工艺,去灰去矸后的煤炭产品,包括精煤、中煤、煤泥等,不包括煤矸石。
3.煤炭企业产品成本项目包括直接材料、燃料和动力、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直接材料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燃料动力由归属对象明确的燃料、电风水气动力构成;直接人工指从事产品生产人员的报酬和附加费用;制造费用归集成本中心的各种间接费用,包括人工费、折旧费等15种费用。
4.成品成本由十八种要素组成。其中,资本化的矿区权益成本、煤炭勘探成本、煤炭开发成本和弃置义务成本等需要分摊至煤炭产品成本的折耗需要计入折耗与摊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需要通过“安全生产费”要素计入煤炭的生产成本,有利于企业将安全生产投入费用内部成本化处理,完整反映煤炭的生产成本;信息系统维护费计入产品成本也进一步规范了煤炭产品的成本构成,促使煤炭企业不断提高信息化水平。
5.产品成本的归集、分配和结转方法需要与煤炭企业的特点结合。《核算制度》要求煤炭企业根据自身特点按照生产环节设置成本中心,也可以按照井区(或生产车间)、队组等生产管理单元设置成本中心;产品成本需要通过原料及主要原料成本、辅助材料成本、燃料和动力成本、直接人工成本和制造费用来归集;辅助生产成本需要根据情况选择使用直接分配法、交互分配法和顺序分配法;制造费用一般使用生产工人工时、机器工时、耗用原料的数量或成本、产品产量等为基础进行分配;产品成本计算采用“品种法”。《核算制度》要求煤炭企业采用价格系数法将生产成本在各煤炭产品品种间分配,将折合生产量与品种售价联系起来,将会引导企业根据市场需求组织生产,提高产品质量。
6.副产品成本和停工损失要分别减少和增加生产成本。副产品主要是指如对外销售或加工利用的洗矸石和煤灰等。这些成本需要从总成本中扣除。而对于正常的停工损失需要计入产品成本中。
政策出台背景和过程
政策出台背景
经历了“黄金十年”后,目前的煤炭行业产能严重过剩,市场价格竞争极为激烈。根据环渤海动力煤综合指数,在2015年底煤价已经跌破370元/吨,导致煤炭业亏损面已超90%(中国煤炭工业协会,2016),我国煤炭企业举步维艰。在当前“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的经济发展任务下,煤炭行业的集约化发展是根本出路,必然要求煤炭企业要提高效率和效益,实现“内涵增长”。
制度起草过程
制度出台主要经历了两个阶段:征求意见阶段和颁布实施阶段。
首先,在今年2月财政部会同中国煤炭工业协会、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中煤能源集团公司等国内主要煤炭企业成本管理专家,召开了行业产品成本制度制定启动会,组成了制度制定工作组,确定了通过专家和工作组两个层面相结合开展制度制定的工作机制。
接着,为了确保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质量,财政部专家组分别于3月中旬和4月中旬,前往山西、河北等地召集当地煤炭企业展开制度起草调研会,并赴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焦煤集团公司、冀中能源集团公司等煤炭企业进行了现场调研。随后,财政部组织专家对制度进行了深入探讨,并确定了制度的起草框架。
在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过程中,财政部听取了煤炭行业会计和技术两方面专家的意见,注重现场了解煤炭行业会计和生产两方面流程,注重集聚煤炭行业会计和技术两方面专家智慧,共同细化煤炭行业产品成本核算内容,梳理煤炭行业产品生产工艺流程。在2016年5月23日发布征求意见稿,并于2016年9月30日正式发布本《核算制度》。